說明一下...
首先是雙方都沒有人受傷才會這樣處理...
當時警察也已經準備好酒測的儀器了,而我也在那等著.後面是對方提要私下和解.但我不肯
我直接跟對方說要公辦要走鑑定.是對方說好會處理好我方的修復方面也當下先收了五千
之後我才說好...是先談好我才願意私下和解的
在簽下"雙方私下和解 警方不介入處理"的同意書下,警方才不是很情願的離開..那時也沒先酒測
後來想想是冒險了點,真的遇到的話還是要先酒測在來談....
經過連番打電話的結果,對方是有誠意要儘快解決處理乾淨的.而且對方人在台北工作也不願把事情
搞得太複雜.而且他自己也清楚前後處理起來已經讓他省下很多麻煩跟金錢,所以就沒經過警方那邊處理
車子方面已經訂料,預計下禮拜二到料.在花個3~4天時間事情就會完全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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