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boy 發表:
1.路口處發生車禍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
1.路口處發生車禍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
嗯~了解
2.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這點我知道~但~當時因為機車逆向與前車擋住視線~所以根本沒看到機車
3.不曉得能不能以對方逆向行車為理由解釋車禍發生主因
事發隔天騎機車的媽媽已經多~因為要閃我前方的車~所以沒看到我~才會撞上我
但~到了法院及行車鑑定~又改口說~一過分隔島~就切到順向~有看到我的車~是我急速左轉~說是我撞上機車
4.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對方不告就沒事,通常要告的都是刑事(判你幾個月易科罰金)附帶民事(醫療與精神賠償),因為你一定有肇責(只是多與寡)所以告你過失傷害絕對可以成立。
嗯~我了解
5.作筆錄的時候你應與幫你做筆錄的員警告知對方已經移動車輛,員警作筆錄用的是第一人稱,你可以用你自己的話加入筆錄內,員警不得拒絕。
我有說對方有移動車子~但~警方說我只要做我自己的筆錄就可以了
6.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並不多,可以考慮和解並且賠償,如果對方是獅子大開口,那你應該讓對方知道走法院也是沒在怕的,過失傷害首犯而且態度良好通常都是易科罰金,不太可能直接要你去坐牢。
現在擔心的是~我覺得自己沒有錯~卻要委屈求權~真的要這樣嗎~又怕~為了一件小事~背個前科~悶ㄚ
以上是七八年前車禍的血淚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