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 發表:
強制性交或者妨礙性自主,我們俗稱的強姦 ...
我不懂法律~ 但若強制性交或者妨礙性自主罪很輕~ 何故法官以"
重罪不能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 裁定交保~
又在民怨沸騰之後改收押~ 而且兩次說詞其實大同小異~ 這不是自打嘴巴~
其實法官引用大法官釋憲解釋"重罪不能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 是源自A錢總統的案件~ 但是這兩者是不是可以相提並論?
之前有一個案例是有一個性侵犯要性侵一名女子~ 女子因為害怕不敢反抗又害怕因此懷孕~ 所以拿出保險套給性侵者~
之後法官裁定因為女子沒有抵抗並主動提供保險套~ 所以並沒有強制性交或者妨礙性自主~ 故裁定無罪!!
就法律關係上面來說看起來都是合理是正常的~ 法官也是依照法律來審判~ 但是事實呢?
之前因為裝潢跟設計師對簿公堂~ 我的律師就跟我說~ 其實很多法官因為在法官養成的過程中並沒有太多的生活經驗~
加上一天要審理的案件這麼多~ 所以會造成很多莫名其妙的判決~ 所以不用期望法院會還給妳公道~ 而事實上也是如此
所以我認為適當的民粹還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