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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新聞] 7/6 國道擦撞駕駛肇逃 「正義哥」下車攔車
無頭像
   BearLiu

腳踏車魔人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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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頭份
發表於 2012-7-11 10:43 PM 
擦撞無人受傷逃逸 不算是肇事逃逸
因此 是民事責任


 
   P.S.T.阿維 (牛排狠大塊)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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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士林
發表於 2012-7-11 10:45 PM 
這不算肇事逃逸

只能算毀損啦

因為無人員傷亡


 
無頭像
   ☆大大★ (小小)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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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塞車的故鄉
發表於 2012-7-11 11:13 PM 
要不是看到是女駕駛我看他也不會這麼"正義"吧

還陪人家去報警~時間還真多


 
   superviper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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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2-7-12 10:12 AM 
緊張黑白色 發表:
刑法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 ...

您舉的是刑法

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影片中的駕駛仍然是肇事逃逸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TDCI郭郭 (郭郭)

100cc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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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12-7-12 12:44 PM 
其實開什麼車都一樣!

就那台i max的開法

遇到的都一定ㄍㄧㄠˊ吧@@"



 
   dinardo (小歹)

版主
文章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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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2-7-12 05:39 PM 
P.S.T.阿維 發表:
這不算肇事逃逸

只能算毀損啦

因為無 ...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
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緊張黑白色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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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2-7-12 05:43 PM 
superviper 發表:


您舉的是刑法

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之範圍
第62條 (肇事後處理不當之處罰)
此條文用詞上雖有「肇事」及「逃逸」
但並非口語上常用之「肇事逃逸」
依據刑法,此案例即無肇事逃逸罪之適用。
但本案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各項
遂白色車主對被害車主負有民事上損害賠償之義務
另有成立公共危險之疑慮。
但並無成立肇事逃逸罪。


 
   緊張黑白色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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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2-7-12 05:49 PM 
dinardo 發表: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 ...

「肇事逃逸罪」係規範於刑法內
依據罪刑法定主義,禁止解釋及類推適用。
參照原文: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人說的肇事逃逸,就是指刑法上 本罪。
不過依照字面上的意思,大多數人會有混淆、誤認之虞。
將本條與民事或行政法上之規範誤認
然依據罪刑法定主義:
並非有肇事且逃逸即成立本罪。


 
   緊張黑白色

重機
文章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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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2-7-12 05:58 PM 
dinardo 發表: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 ...

(刑法185條之4)
立法者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之義務  
這點大大所述非常正確。
但猶加重要的是 協助傷患照顧及救護的義務而對於肇事逃逸罪   實務上見解採不同學說:需不需要對「有無人員傷亡」有認知,使成立本罪?
一是(不必知道有人傷亡即負有義務)
二是(必須知道有人員傷亡)使成立本罪
兩種學說,各有法官及學者不同的支持。
法律是如此,在適用時總會出現不同論點與結果
但還是尊重實務見解。
以本影片來說,被害車主自身並未察覺遭受撞擊
可推定應無人員傷亡,因此作下見解。


 
   superviper

March
文章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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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2-7-12 11:34 PM 
緊張黑白色 發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之範圍
第 ...

瞭解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除了民事賠償外,肇事車主仍需被處以吊扣駕照的處罰,我覺得這種人是需要讓牠吃點苦頭,不要以為頂多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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