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今天,結果是...
對方保險公司及我的保險公司都說,依照"產險公會"決議,因為我停紅線違規,要負擔三成(自己的保險公司付),對方保險公司負擔七成...
因為我怎麼想都覺得無辜...我人在車上,就是因為我停紅線,可以隨時應變...
新車莫名其妙被撞,還要出險,明年保費就不可能有折扣,甚至調高...再來就是有出險,明年保險到期可以凹的福利就變少...
昨天也打電話和肇事對方談,想要求他付我這邊的三成...這樣我就不會用到出險...
沒想到他也理直氣撞的說,因為我違規在先...要是我不停在那,就不會有她來撞我一事...
明明就是她明顯的個人因素,把""油門當煞車踩"",卻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她說除非法院告訴她必須支付...(因為談話中有說到不排除法院見...)
唉~~~~~無言...真的只能用"倒楣"來了結此事
??還是要給法院裁決??
若是要裁決,那裁決前我可以先修好我的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