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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類]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無頭像
   天生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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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9-5 07:06 PM 
這個社會白目越來越多了...受不了


 
   robert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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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發表於 2006-9-5 07:0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少年仔 at 2006-9-5 06:56 PM:
台灣法律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死者永遠是對ㄉ

說的真好~~~~


 
   東方浪人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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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楊梅鎮 來自 碎冰塊的威士忌杯
發表於 2006-9-5 07:13 PM 
無視覺障礙??
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
法官以為每位駕駛員都是舒馬克??每位騎士都是羅西??
動態視力有那麼好???
言下之意就是說…只要是綠燈,千萬不能走!一定要再三…再四…再五…的確認都沒有人了才可以走嗎?!!
那闖紅燈的人不就要看到紅燈就一定要加速的闖過去!!反正出車禍都是綠燈的錯?!
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有夠@#$!#$,笑死人!
對方闖紅燈,未載安全帽,已經『嚴重』的違返交通規則,並且沒有達到保護自身安全之義務。
試想,一個跳樓的人,好死不死跳下去被車子撞到,難道也要判決開車的人沒有注意?!
不愛惜自已生命的人,為什麼要無辜的人去背負「殺人」的罪名?
喪葬費根本就不用賠!賠了就等於是承認自已殺了人!
對方的家屬唸的是什麼書?實在是笑掉人家的大門牙!!


   robert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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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發表於 2006-9-5 07:1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方浪人 at 2006-9-5 07 PM:
無視覺障礙??
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
法官以為每位駕駛員都是舒馬克??每位騎士都是羅西??
動態視力有那麼好???
言下之意就是說…只要是綠燈,千萬不能走!一定要再三…再四…再五…的確認都沒 ...

浪人兄好生氣喔~~
我跟你一樣氣~~~


 
   zerowing (St-Line081-Kirin)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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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北縣土城
發表於 2006-9-5 07:45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界 at 2006-9-5 16:41:
死者為大的民族性...唉.........

這理念我認同.....但是錯不在大車駕駛....
若是已經願意包個白包表達遺憾就應該感激了....
還要索賠....然後說最少至少要給喪葬費??.....
這感覺就只是為了要錢而告的嘛.....

若是一開始的狀況....我可能還會包個白包表達一下....


 
   小老師 (小老師)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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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來自 仙境
發表於 2006-9-5 07:50 PM 
開車的速度想必很快吧~~~~~~~~~



我記得我教出去的學生都會好好跟他們講

過馬路要停看聽哦~~~~~~(不是過平交道了)

停下來    看一看先看左再看右    聽聽看有沒有衝很快的聲浪~````

要好好保重自己生命    因為在別人眼裡  對方的生命不值錢


 
無頭像
   owen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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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9-5 08:4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棋 at 2006-9-5 04 PM: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 ...

是被告上訴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所以別說黃施主沒權力要求法官判較重原審判決之刑(也就是四個月)
連法官也須依法 只能輕於四個月 不得高於四個月
so黃家以為法院是他家開的阿..這種自以為是的人醉瞎ㄌ


 
無頭像
   kuycdaw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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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沙鹿區 
發表於 2006-9-5 09:21 PM 
那大家要小心了
乾脆都躲在家算了


 
   map (小陳)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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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06-9-5 09:23 PM 
台灣嘛
太講究人權了
結果哩~倒楣的都是沒錢與沒權勢的小老百姓


得失前緣已定 聚散本是平常 執著徒增煩惱 灑脫樂得自然 
無頭像
   陳彥銘 (救火隊)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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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06-9-5 09:35 PM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依然不足
總是建立在人情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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