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甚麼地方維修,是需要雙方和議的,如果說他堅持要那家黑店~不滿意可以上法院讓法官裁奪
他的堅持就可以成為詐欺的成立條件,特~別~是~這家店早就有一堆"案底",新聞啦~消保官記錄啦~
如果說機車行又來那招,甚麼都拆光光,不讓你出門~
法官看到對方執意在那家聲名遠播的黑店,黑店又有這種不放車的行為,法官不會覺得是共謀詐欺???
只有一種東西叫做"財損",台灣的法律沒有精神賠償這種東西,沒有少一隻手一隻腳沒有喪失功能~叫他別傻了~
他車要丟哪隨他,上法院,他多久沒車騎也是他事,不是營業車不需要營業損失補償~
幫他上一堂公民與道德吧:15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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