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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1 : 支持死刑、「虎頭鍘伺候、死死算了那種」台灣絕對不能廢除死刑!
 
選項 2 : 支持廢死、「大人饒命、給條活路那種」台灣絕對不能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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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支持死刑、廢除死刑!?請入內投個票吧!(每人一票)
   睡不飽 (周小嬋)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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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清水區 來自 精神分裂561號病房
發表於 2013-4-20 11:42 PM 
大家都很有自己的想法!
也謝謝各位願意說出各自的見解


 
   傑德斯 (小寶)

Focus RS
文章 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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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新城鄉 
發表於 2013-4-20 11:55 PM 
死刑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
死刑最好能夠不要用到.....
但是千萬不能廢除
對於殺害他人生命的判刑確定,必定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
死刑犯不死
讓其他被害者家屬害怕,這是法律所無法涵蓋到的範圍,
律法的規範最終目的就是要治理國家
讓國家不能偏離軌道




假如腦殘聯盟,還是想要廢除死刑!!!!
可以,請成立鞭刑、割刑.........

對於殺害他人的,永久監禁
強暴他人者,摘除生殖器,無繁衍下一代必要
殺人者每月須接受執行鞭刑20下,療傷完畢,繼續執行,直到自然死亡
我這個人比較兇殘....
我打不死你,我就要虐待你.......


加油吧!!!生活!!! 
   joker

90cc菜籃族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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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龜山鄉 
發表於 2013-4-21 12:08 AM 
我只想知道 如果 受害者 是那些 超級無敵支持廢死的某部分人的 家屬 親人 不知道是否還能心胸寬大的面對兇手說 沒關係我原諒你 還是支持廢死


   殺手

250cc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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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3-4-21 12:20 AM 
joker 發表:
我只想知道 如果 受害者 是那些 超級無敵支持廢 ...

那是一種仇恨心態....跟風俗教育有很大關係....所以廢死刑要從教育開始....滿足仇恨心態不會更美好...


 
   lon9387 (hank)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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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3-4-21 12:30 AM 
我支持死刑,

首先,針對那種已經不把自己當人看待的罪犯,

我個人認為他們已經沒什麼資格談所謂的人權,

若那種殺人魔,判無期徒刑,重刑,

都還是必須要用所有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們,

養他們的同時,可能面對的是,他們熬到假釋後,

可能又再犯案,這個社會何必浪費這樣的成本,

所以我認為該執行死刑的罪犯,依舊應該執行,

我覺得除了是誤殺,或是過失致死等,可能較有討論是否非得判死刑的空間,

若是那種泯滅人性的罪犯,

他們必須去面對那些被害人曾經面對過的恐懼,

當然如何判定,當然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台灣一直缺乏的是陪審制度,法官的自由心證太飄渺了,

鬼才知道法官的心還在不在?

多了陪審制度,

我想應該不太會有恐龍法官或嚴重誤判的狀況發生。

我個人不認為死刑能完全嚇阻犯罪,但那是最後的一種手段,

教育當然重要,但不能奢望所有人都能循規蹈矩,

這也是法律定立的核心價值,

若是站在人權的立場,首先被害人的人權已被剝奪,

誰又能替被害人爭取他的人權,

這世界誰該死?誰又想死呢?

以上只是本人想法


 
無頭像
   在下是服部 (在下是服部-哈特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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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13-4-21 12:35 AM 
槍決六位!而六個人就背負了42條人命!這些人命,幾乎都跟兇手非親非故,只是個陌生人!其中,最久的是民國74年所犯下的。說人權,那麼那42條人命,也就是42個以上的家庭的人權又在哪裡?這三年來被槍決的人,總共背負了多少人命?毀了多少家庭?

死刑,或許無法嚇阻下一件殘酷的罪刑,但是,卻是被害者家屬所能得到僅存的一點點正義、一些些安慰。對遇害的被害人是,對仍活在這世上的家屬也是。

只要不誤判,死刑是需要的!當死刑拖延,遇上了特赦、假釋、更審,然後出獄後又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現!對不悔改的人,死刑,是保護老百姓的最後防線!

人無法代替上天決定人的生死,但政府、法官、警察,可以保護人民!小老百姓無法保護自己!當罪證確鑿,請發揮悲天憫人、保護人民的心,讓該伏法的人、該對家屬交代的人,付出代價!

在下支持死刑!在下不是聖人,沒有那麼寬大的心來說:願意再給犯罪的人一次機會。在下只是一個平凡人,只希望活在一個快樂平安的世界。
況且,能說:「願意原諒犯人,再給他們一次機會。」的人,只有被害者家屬!所以...

廢死聯盟請你們都閉上你們不負責任的嘴!!!

在下激動了...sorry,sorry


 
   睡不飽 (周小嬋)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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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清水區 來自 精神分裂561號病房
發表於 2013-4-21 12:36 AM 
傑德斯 發表:
死刑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
死刑最好能夠不要用到.. ...


這個比死刑更殘..光是想像就讓人頭皮發麻
老天爺乾脆就一槍斃了他算了!


 
   李小賀

March
文章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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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蘇澳鎮 
發表於 2013-4-21 12:48 AM 
殺人就得償命


 
無頭像
   MIT柯南 (柯南)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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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來自 台南
發表於 2013-4-21 01:12 AM 
死刑對於某些人還是沒辦法起作用沒錯!
但是如果沒死刑...對於有作用的那些人不是也不怕了?!
那不就什麼事情都是砍人來解決了。
對於殺人後還要國人養他們也沒什麼道理吧!

至於反死的...我是覺得你如果是被害人家屬,我是沒話說


純屬個人感想^_^


 
   Leoking (雲海)

重機
文章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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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萬華區 來自 臺中
發表於 2013-4-21 02:27 AM 
法律的意義在於防治犯罪或保護人民。令人儘量不犯錯。當然獵根性難以控制。所以不支持廢除。因為會連嚇阻的功用也失去喔


重改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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