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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新聞] 女路罷~三重新興路+集美路口
   edwinlfg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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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發表於 2011-12-9 06:29 PM 
那是車位給車停的,不是給人停的
馬路是給交通工具走的
行人有人行道斑馬線行人優先
擅自穿越馬路警察可以開你單
那是停車位請記住停車這兩字
排隊人走了放個東西佔位子是可以不被認可那是給人排的
車位就是車位沒甚麼好討論的不是嗎?


 
   Ben0729 (柏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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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來自 蘆洲這小地方
發表於 2011-12-9 06:43 PM 
我覺得人家都先去佔位了
我就不會再開進去...
因為我也常常叫人先下車佔位子


 
   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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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苗栗市 
發表於 2011-12-9 06:56 PM 
這種的我通常都會讓 不跟她爭  如果強強要停..  

即使車停好放在那  我也很擔心車不知會被怎樣~~

習慣讓一下 保持好心情 在台灣開車尤其重要.. 共勉之~~


 
   Bossorange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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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花蓮市 
發表於 2011-12-9 07:02 PM 
那這樣子

用人去佔位子的要不要收停人(車)費???


 
   基隆小白 (白眼球)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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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安樂區 來自 基隆
發表於 2011-12-9 07:03 PM 
爭啥爭 停進去不就好了 (停車格)不是(停人格) 路口監視器一堆 還怕他不成
找不到車位 就叫副駕或(女性or男性)友人 去找 去佔 搞到自己女性友人還跟別人爭的面紅耳赤
何必呢?!  就算佔到了 停好車 那(女性or男性)友人或副駕還會有心情下一個節目嗎?
如果今天下車佔車位的是你 那下次換你開車找半天找不到車位好不容易找到車位 結果有人佔呢?
你會摸摸鼻子開走繼續找下去還是硬生生給它插下去呢?!  ps..個人觀點


 
   小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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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來自 板橋
發表於 2011-12-9 07:12 PM 
這實在不是立法不立法的事情

只是互相默契真彼此尊重而已

樓上有個車友很堅持  但好像看不清楚重點

當然  這些大家觀點不同而已

很多時候只是因為你沒有親身經歷過

而當發生在你身上  你又做何感想呢?


行人現在路權比車還重  對吧?   還是立法的

行走斑馬線  連10頓半都要停住     

當然  你了不起  也可以不甩他  直接給他開過去

只是會遭人冷眼  以及 警察開單而已


相對的  停"車"格   本就是為了停車而來

佔著  沒說不可以ㄚ  但是影片從男女爭執到後面   女方的車子呢?

就像我說的  如果人人都這樣   一天就好了  你看大台北交通會不會大亂

這只是強持奪理而已   行人有路權    但是霸佔道汽車停車格就不對ㄚ   這本來就是事實   立不立法  有關係嗎?


那跟上面車友說的  你本來要停進去  結果你後面的車 插進去停   道理有何差別?

歸咎 人 與 車嗎     那兩台車互插隊  這又要怎說?

那女的也說 先來後到嘛

那就是說  老子開車技術好  停車一拜  在我前面等車的算啥  老子就比他快插進去停車格  位置就是我的了  <===這樣是不是比較恰當?????


唉...純討論  這種事情  不用上火~

大不了

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好了


 
   可愛妹 (沉醉幸福新娘秘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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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北
發表於 2011-12-9 07:23 PM 
akspipper 發表:


占位子>就是先來後到才需要占位子
...

恩恩~中肯~一位難求人先佔位應該很常有ㄉ事!自身遇過~車子前面迴轉!副駕佔位遇到白目車子想硬停~你娘卡好~有種就撞下去呀


 
   綠茶 (壞男人&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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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三重區 來自 P.S.T (北士幫~三重分舵)
發表於 2011-12-9 07:30 PM 
各人觀點不同 我比較偏向以車子先到為主 但遇到這種我還是會默默離開
沒必要為了一個位子壞了我的心情


 
   akspipper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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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新市區 
發表於 2011-12-9 08:10 PM 
總而言之

用人去占車位無法可管

你大可打電話報警

但是

看到有人站著車位

你卻不聞不問的就把車倒進去

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就算你問了

人家不讓你

你有本事就撞下去或者在哪裡跟他耗

說實在的

會造成不愉快是你自己帶給自己的

要快樂或要生氣

就看你選擇找下一個車位還是堅持要停


各位都很聰明

都知道是停車的格子

所以別人如果拿來做其他用途的話就是不對

但如果別人也是拿來停車

那我不知道錯在哪

如果又要闡述一次 是車還是人 先來後到

就再從頭開始看吧



最後謝謝板上那些支持車到先停的朋友

因為有你們

我們少了幾個會叫朋友先去占車位的對手


 
   小咖 (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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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東鎮 來自 新竹-碧落角
發表於 2011-12-9 09:43 PM 

之前似乎有過報導~

關於民眾"個人"先排到的"車位"問題
好像於法無據~~
無法可管的樣子~

俗世大眾說~~情、理、法法、理、情~

這可謂"目無王法" "失了情理" "沒了人情味" ~

通俗點來說即:
"目無王法" : 看不見法條可以規範跟管理
"失了情理" : 雙方各有論點、各持理論...誰能先為對方著想=.=
"沒了人情味" :: 針鋒相對下~~~又何來的熱情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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