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公文達人 Michael:
有關於此事,要發給福特及各大網站的公文重點,
我想到的有這些。
《ST-Line通報》ST-Line已將福特中太公司列為「車主不受歡迎名單」
一、
此非朋友間互借東西不慎搞丟,
而是消費者前往原廠消費,原廠未妥善保管導致,因此不能「用賠償折價」解決。
此事件影響福特的品牌形象問題,
福特若未妥善解決此事,
將會付出嚴重的代價,
要求原廠賠償全新ST一台。
二、
消保官根據消保法解釋,原廠有「惡性幾近故意」的重大疏失,
包括:1.將車主的鑰匙插在車上。2.解除保全系統後未重新設定。
導致竊賊輕而易舉將車開走,
根據消保官建議,請求原廠支付車價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三、
關於改裝品、車上一些物品的損失,原廠應一併賠償。
四、
該車在一月時,才剛剛重新續保,原廠應賠償保險費。
五、
要求福特原廠制訂、並向車主說明保養、維修的SOP,
並要向車主致歉,
讓廣大的車主能夠安心回原廠保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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