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介紹了釵h有關專利的觀念,接下來,最關鍵的就是如何申請專利?
你知道如何申請專利嗎?
又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而在公開展示之後,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上述這些問題,相信都是設計師們想知道的。一般而言,如果專利權人有想過申請專利,大多會因為不知如何申請乾脆放棄申請,又或是覺得自己的產品非常好,而找專利事務所代理人代為處理相關事宜。不過對設計師而言,申請的機率是少之又少,因為,光是畫圖就來不及,哪還有時間去處理索碎的事務呢?
就設計操作實務面而言,承接一個案子,案主大多會要求提供3至4種不同的圖面,而在看過圖之後,又會要求要修改,圖面一改再改,到後來,設計師們也無氣力再去想專利的事了。其實,相信有不少好的作品因為少了這道關卡的保護,而被仿冒、剽竊,扼殺了設計師的創意。
至於該如何申請專利?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在公開展示後,能否申請專利??我想很多人都不清楚,而這相關條文規定又臭又長,摘錄重點讓大家有概念就可以了!
如何申請登記>
1. 親赴智慧財產局 (http://ipofinal.twipr.com/index.asp) 申請,但因為撰寫說明書的部份,是需要具備專業能力,若是個人申請的話,這個部份會是困難點。(新式樣專利,不需要說明書,僅附圖說即可)
2. 委請專利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費用不柴,動輒伍仟至萬元以上(各家費用不一)
所需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宣誓書一份
3.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發明、新型)
4. 申請權證明書一份
5. 國民身分證或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照影本
6. 申請規費(發明NT3,500元, 新型NT2,000元、新式樣NT1,500元)
7. 其他文件(請參照申請須知)
註:專利權人一定為自然人,但若因職務上之發明,可由公司申請並於核准之後將權利受讓予法人(公司)。
申請流程>
申請─→受理─→實體審查(面詢)─→核駁─→再審查(核准)─→公告三個月(接受異議)─→無異議─→核發證書。
在公告期間內,若對該公告之專利權有質疑,是可以對該專利提出異議,若異議成立則需要再面詢。
再審查仍被核駁或是異議成立
向經濟部提出訴願(核駁30日內)─→駁回(二個月)─→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第一審─→若再駁回(20日)─→行政訴訟上訴審
公開展示後,是否可以申請?>
設計作品在公開發表展示之後,即以喪失其產品的新穎性,將來在申請時,很可能因為這點被提出異議而無法通過審查。但亦有例外的情形,若是為學術研究之發表,又或是企業內部之發表,則不算是公開,仍可以在發表日起算六個月之保護期內,提出申請,仍是可以被獲准專利。
但是,以設計界一年一度畢業盛會「新一代設計展」來說,因世貿展覽館被認列為商展性質,因此,雖然說是學生畢業作品展示,但就以展出地點在世貿展館,對象又是一般社會大眾,並非是極少數的對象,因此是無法主張以學術研究發表來請求六個月的保護期。其他的展覽亦是一樣的,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呦!
- 專利是什麼?
專利局答:當我們發明或創作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物品或方法是可以重複的實施生產或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為了保護正當權益,而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的規定,因而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這個權利就是專利。
- 專利法規定之專利種類有幾種?如何分別?
專利局答:專利的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三種。凡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得申請發明專利。例如:「顆粒狀物質之抗結塊方法」或「不須使用底片之照相機」;凡對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得申請新型專利。例如:「照相機之快門裝置」;凡對於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得申請新式樣專利。例如:「流線型照相機匣」。
專利年限如何?
專利局答:發明﹑新型﹑新式樣均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1)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2)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3)新式樣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公司開發新產品前想先查詢國內外是否有疑似的專利,標準局是否有查詢的系統,及是否提供此項服務?
專利局答:本局三組的閱覽室有美國﹑日本及我國的專利公報,可逕行查閱,另本局有PATOLIS﹑DIALOG﹑APS﹑STN四套查詢國外專利的系統,收錄了至少五十四個國家地區的專利資料,均可供查詢,若查詢出的專利案號及國家,本局無收錄其公報,亦可透過交換的方式到國外索取。
如何查閱專利資料
專利局答:中央標準局設有資料中心,陳列本國及美﹑日等十餘國的專利﹑商標及有關資料,歡迎各界人士閱覽,如查閱後尚需詳細了解已准專利案件的全部內容,可申請影印該案的說明書及圖式。
有了發明創作應如何申請專利,需要那些文件?
專利局答:申請專利應備具申請書乙份﹑說明書一式二份﹑身份證影本(自然人)或營利事業登記影本(法人)及宣誓書乙份。如果申請人不是發明人本人,則需另備申請權證明書乙份。圖式應以墨線繪製,新式樣圖面則可以彩色六面照片替代。申請書表可到標準局櫃台購買或函購。
申請專利應繳多少規費?
專利局答:依據專利規費收費準則規定:申請發明每件新台幣三千五百元;申請新型每件新台幣二千元;申請新式樣每件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聯合新式樣每件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追加專利,發明每件新台幣三千五百元,新型每件新台幣二千元。除現金支票外,可利用匯票或郵政劃撥0012817-7號帳戶繳納。
專利案除了在國內申請外,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有限制?其申請日能否沿用原來在國內的申請日?
專利局答:如向國外申請之國家承認本國優先權者,得於第一次提出專利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對國外申請並主張國際優先權。但新式樣之期間為六個月。
- 專利權被侵害時,應如何處理?
專利局答:侵害專利是告訴乃論之罪,應由被害人(權利人)自行向法院或司法警
察機關訴究。 - 如專利權被侵害,應該在甚麼時機(如已知意圖,或已生產)提出控訴最為妥當?
專利局答:侵害專利是告訴乃論。提起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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