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憨 發表:
消費38萬5千
也沒發票
這算漏開發票,賣給他材料的可能也沒開發票,
上下游廠商一起漏進漏銷......
然後應該也不會只對你一個人漏進漏銷
我沒讀過甚麼書,但..................
聽說國稅局超爱查這種案子的.....
真的查起來fsc的店家都會很糟糕又麻煩的
還包括對網站的贊助金的帳務也會一起翻出來
所以千萬別上新聞媒體........
一上媒體,國稅局一定會查,國稅局不主動調查就是瀆職了!
(聽說,真的只是聽說,........當然這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
1>對方生意做很大
<----作越大、漏越多、罰愈多,上下游廠商一併扯進來,罰更多!
2>35萬包修
<----民事承攬問題、完工與否問題、價金返還的主張
3>39萬
<----單案已達應開立發票標準,有營業事實,有辦理登記及開立發票給與發票的法律規定適用。
4>維修明細單
<----有承攬事實
5>這是我兒子的帳戶
<----有通知收款短訊、有金流事實
6>帳號
<----若裡面精彩度夠,除了重大漏銷外,還可能衍生贈與的問題
星展銀行蘆洲分行
帳號:016-004-21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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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加上從這幾天的車友爆料,
這裡面涉有
1侵占(不當使用維修車輛)
2詐欺(保險部分+維修料件偷渡及偷工減料)
3偽造私文書(保險部分)
4恐嚇(聽說有錄音帶,如果當事人主張"心生恐懼"的話....)
5逃漏稅.....補稅及罰鍰
6侵權賠償
7承攬瑕疵之約定款減價、價金補貼返還或工程補作
8不當利得返還
法律這種東西就是沒事就沒事,有事就一籮筐........
所以,我是勸苦主,該要求的部分,委屈的部分,就跟廠商取得賠償等等的
小妹妹,委屈大家都知道了,車友也都力挺了,趕快收尾吧,樓再蓋下去,會出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