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大你好
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因為我才剛剛把一段神車不當外側超車的影片寄交台北市內湖分局電子信箱
我想 改裝=飆車 & 開霧燈=違法事實 這兩個部份
讓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的車友無法認同
改裝 不過就是愛車人士基於對外觀或性能的個人化需求所做的調整
在我的認知這對他人無害 跟在道路上任意競速行駛的行為有很大的差異
您同意嗎?
開霧燈....多年前台北市即要求下午五點後
行駛中車輛應開燈
讓其他駕駛人注意有車輛行駛或接近
在我的認知應該也合理...
*在我寄出的影片中 神車用將近60km的速度從外側硬擠時速50km的我
他沒飆車 但對我生命財產的威脅比飆車嚴重的多...
hmpnew 發表:
真是不好意思我的職業就是可以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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