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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膜施工前請注意
   南投的K (紫光動能防護,永久保固 ... ...)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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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5 07:41 PM 
阿噗 發表:



   他們....。不能這樣說....是他們很相信自 ...

相信自己的產品,就不會拿別人貼膜的車來打他們噴膜的車,直接請貼膜的店家在臉書分享訊息,要他們把假廣告照片徹下來。
   話說有人覺得我說話很衝,我只能簡單的說,在毒蛇區只會站在車友或是消費者的立場來說話,私底下我還是很好相處的


光耐特 紫光動能防護,請點我參考塗鴉牆資料 
   brandonjumbo (洗鞋達人-普烏)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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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14-6-25 07:49 PM 
Carrie 發表:
麻煩"請"刪除我們的車照!已經私下告知你很多次了!仍 ...

我照片看啊看...,
把銀幕翻過來看...,
怎麼看都不是噴膜的啊!!!
這樣大面積,
這樣光澤度,
包膜無誤

(外行人看門道


 
   阿噗

15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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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4-6-25 08:08 PM 
南投的K 發表:

相信自己的產品,就不會拿別人貼膜的車來打他們噴 ...

你誤會了...我是在說反話...


 
   惡魔奶爸~阿偉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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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里區 來自 好山好水好風景
發表於 2014-6-25 08:17 PM 
南投的K 發表:


      在毒蛇自己的版面打廣告,他當我們車友都 ...

這店家真夠誇張!!~ 不實廣告 一堆  被質疑就刪除 封鎖 !~  很惡劣!~

:18


 
   virtualongod (阿機)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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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民雄鄉 來自 嘉義
發表於 2014-6-25 10:39 PM 
這家店現在努力把每一篇毒舌文都頂出水面, 不曉得想幹啥....


 
   ㄤ東尼 (阿東)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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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土城區 
發表於 2014-6-25 10:43 PM 
他是不是有病啊!!!
來亂的


 
無頭像
   Howl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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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發表於 2014-6-25 11:45 PM 
這樣作為的店家
我看各位前輩也不需要浪費時間在牠身上了
公道自在人心
會被放在這個討論區討論不是沒有道理的
以後買東西前還是要多留意......


 
   dolala (政倫)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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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楠梓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4-6-26 12:22 AM 
小辣 發表:
當初在路上巧遇你們的業務,答應給你們拍照,但是重 ...

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民法保護肖像權的依據在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此,肖像權雖不在民法列舉出來的人格法益,但仍屬於法條中所稱其他人格法益。也因此,對於肖像權的侵害,就必須符合條文中所稱情節重大此一要件。更重要者,侵害肖像權還必須具備不法性(條文開宗明義:不法侵害他人…….)。

    案例一情形,某甲因涉嫌犯罪,媒體基於新聞採訪需要,並提供民眾知的權利等目的,而拍攝犯嫌臉孔,依司法實務見解,並不具有不法性。因此,某甲主張其肖像權遭侵害而提告,為無理由。

   案例二情形,由於拍攝畫面為隨機取樣,且某乙入鏡時間極短,並穿插在人群中出現,而未以特寫方式或標註某乙身分、職業、年齡、甚至姓名等足以識別某乙之文字或旁白,因此這類案例依照司法實務見解,多認為廣告公司並不具不法性,也就是並未將某乙肖像專用於其商業目的,且侵害某乙肖像情形亦非情節重大。

   但案例三情形,某丙之照片遭廣告公司專用於其商品之廣告內,亦使一般讀者誤以為某丙替該商品廣告代言,因此廣告公司使用某丙之照片具有不法侵害性,對某丙之肖像侵害亦屬情節重大,某丙可提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南投的K (紫光動能防護,永久保固 ... ...)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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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14-6-26 01:47 AM 
我看我們連署請T大把這帳號剔除好了,以後哪個帳號在推廣這個只會拿別人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產品裡,全都剔除好了,哪個車友不怕有個萬一,自行去臉書購買

   貼那麼多沒用啦,連點都不想點


 
   Rays (P.B-Rays™)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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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平鎮市 來自 J-L
發表於 2014-6-26 07:04 AM 
請通知T大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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