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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內結婚禁忌~
百日內結婚要先看往生的長輩是否屬於<喜喪>?
所謂的<喜喪>即高齡壽終正寢的!(高齡壽終正寢就是年滿85歲(含)以上往生的長輩)
相反的低於此年齡往生為一般的往生!不屬於<喜喪>就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項了,
在傳統大多男方直系親屬不能參加訂婚及迎娶過程。訂婚及迎娶過程中須低調而行!
尤其結婚當天直到新人進房後才能出現;而要拍全家福照時,大位須預留給剛過世的長輩!
而在飯店結婚宴客時,也就沒有所謂的『接親家』及『開桌』放炮,就連放CD鞭炮聲也不行!
新人不能接受『恭喜』道賀!!
百日內結婚注意事項~~
1. 百日內完婚-
因為家裡服喪中,百日之內辦喜事,讓喜事把家中不好的磁場中和,
早日脫離哀傷,稱為『沖喜』。在百日之內辦喜事,不可放鞭炮,不可張燈結綵,
不可大肆舖張,須一切從簡! 至於熱鬧的部份,是因為若婚期很相近,,怕大家不會有喜悅的氣氛~
若是你們希望能有喜悅的氣氛的話,建議可選擇2個月之後的日子~只要不超過百日即可~
2. 不穿白紗及紅色的禮服
不過會建議新娘可挑選銀色或是金色.香檳色還有淡淡的粉黃色,水蜜桃色的接近白紗的禮服來當迎娶時穿
3. 對年後完婚-
據習俗而言,家人往生,除七七四十九天的頭七會回家看親人外,至少一年後才
會了解自己已往生,家人也才能真正走出傷痛,所以對年後辦喜事,可以恢復一般
嫁娶的熱鬧!目前台灣已很少有三年服喪不為嫁娶的例子,因為時代的變遷,
三年服喪不為嫁娶已不符合社會嫁娶需求!家有喪事就要於百日內完婚,超過就要等一年後
(做完一次俗稱三年的法事(對年)),不是說一定要三年後才可以結婚喔!
不過習俗是每個地方都不一樣~所以還是要多問問長輩的意見~千萬不要東問一個西問一個.
婚禮習俗本來就依地依人而異.問愈多意見也愈多~到時就會更複雜嚕~~